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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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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温馨提示

1、已聘任过且聘期满的校外导师由各培养单位重新审定是否续聘,对续聘者不再发放聘书,也无需再次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只需要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简况表》。原则上一名校外导师指导同级研究生数不超过2人。2017级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要进行校外导师聘任和校外实践工作。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简况表》中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且表中除签字和日期外的信息应打印填写,确保清晰性,审批表中的照片处需要张贴照片。学院意见处务必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院提交材料日期自行统一落款日期即可。

3、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应选择企业中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研究领域与研究生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的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不得选用高校或高职院校等各类学校的教师作为校外导师,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校外导师的资格。

4、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务必确保其课题研究内容与企业中实践内容相关联,以确保校外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因此要求各相关学院和校内导师务必提前与联合培养单位和校外导师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好联合培养前的准备工作。(日程安排中给予了各学院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

5、到万得集团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将由万得集团进行统一管理,万得集团会按照要求给研究生下发一定的实习补贴,各相关单位确定本单位到万得集团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人选并确定其校外导师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进驻万得的时间,具体实施工作由汽车学院负责。与锦州航星集团、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分别由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牵头实施。

6、非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校外实践安排由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共同商定实践时间,但应尽可能在2019年3月前结束。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实践的时间至少连续半年。

7、各类表格、材料请采用OA所发附件中的新版表格执行,不得沿用往年所发材料。

 

研究生学院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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